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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塘溪镇雁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导则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7-25 14:42:47     阅读: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的采购方式,对宁波市塘溪镇雁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导则项目的所需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ZJ-985289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预算

序号

项目名称

编制范围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1

宁波市塘溪镇雁村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导则项目

宁波市塘溪镇雁村村庄建设范围

(约13公顷)

人民币60万元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投标人资格条件,且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特定条件

1、具有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或者同时具有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乙级以上文物保护规划编制资质。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高级规划师,具备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3、项目组成员必须配有城市规划高级规划师一名或以上。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5、2015年05月01日(2015年05月01日以后注册企业自注册之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记录,投标人须将查询结果原件编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07月26日至2018年 08月 03日16:00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的获取:供应商可直接登陆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并于2018年 08月 03日16时00分前将报名函、营业执照、银行汇款底单等相关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tender01@126.com)并电话(0574-27820691/3)确认报名完成,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售价: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

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

七、公告期限:2018年 07月 26 日至 08 月 01 日,共计5个工作日。

八、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8年08月08日 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将首次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详见电子显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或未购买采购文件的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2018年08月08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详见电子显示屏)公开进行磋商,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RMB10000.00元)。

2、磋商保证金形式: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

3、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08 月 07 日9时00分前(北京时间)完成递交。

4、磋商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

户    名: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81014101302093045   咨询电话:0574-88225170

5、磋商保证金退还:磋商保证金提交退还办法详见《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暂行办法》。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规划局鄞州分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574-89111909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国际中心15楼

电话:0574-27820691/3  0571-81061831 邮箱:tender01@126.com

联系人:周先生、陶先生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574-87521835

十二、特别提醒:供应商应予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三、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2、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附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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