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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电脑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7-05 11:21:28     阅读: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波市鄞州区统计局的委托,就平板电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平板电脑

二、采购编号:YZ—ZFCG(2018)—045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采购内容

数量及单位

预算金额

1

 平板电脑

 740台

 888000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二)特定条件:投标人需具有工商注册经营许可。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的“政府采购注册”栏目中注册成功后登录“鄞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220.191.214.173:8070/login”在系统内找到相应的采购项目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后,需确认报名。

七、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各供应商以本单位账户通过网上转账、电汇或直接银行柜台划款等方式(公对公转账形式),按照鄞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采购业务—费用管理—费用到账情况”模块中找到对应的采购项目,点击缴费, 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后,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要求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鄞州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

特别提醒:供应商在系统中操作不规范,使得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系统无法确认到帐而导致被认定为该项目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后果供应商自负。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2018年7月26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7月27日9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27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

十、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联系人 洪津           联系电话:87525921     地址:惠风东路568号A楼4220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张盛     电话:0574-88225172    传真:0574-28830172

十二、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中标结果公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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