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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鄞州区东吴镇“雪亮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GZZB2018-2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确定鄞州区东吴镇“雪亮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承包商
四、项目概况:子包号、采购内容、服务期限、最高限价及采购需求等
子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 |
子包1 | 鄞州区东吴镇“雪亮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 722246元 | 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为:
①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③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有效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④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要求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有效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招标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5月31日至 2018年6月11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方式:
(1)投标人直接登陆“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及《投标报名函》,并于2018年6月11日17:00前缴纳标书费;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请到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01-6室)购买招标采购文件。
(2)★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的汇款底单、《投标报名函》于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发传真或发邮件至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确认,否则投标将被拒绝。(联系人:王芸,联系电话:0574-87298497,邮箱:410544083@qq.com)
汇款底单上注明需要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的项目编号,如未按此要求操作,投标人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招标采购文件,请给予配合。
★3、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招标采购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注: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西门支行
帐 号:22010122000119736
名 称: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8年6月19日9: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缴纳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彩虹支行;
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咨询电话: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
特别提示:(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未注明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2)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的准确性,一般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的转账方式,如要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的转账方式,请一定要告知银行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6月20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落实的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一、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投标人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时须录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数18位。已注册的投标人如以9位组织机构代码注册的,请及时更新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地址:鄞州区东吴镇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15楼01-06
联系人:王芸、沈滋炜
电话/传真:0574-87298497
附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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