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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农村住房投保综合保险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5-29 08:21:29     阅读:次

1、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房屋管理中心
2、采购编号:YZ—ZFCG(2018)—待定
3、项目名称:鄞州区农村住房综合保险采购项目
4、拟定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5、预算金额:699070元/年
6、拟定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7、理由:
   鄞州区农村房屋倒塌人员伤亡救助保险采购项目,向社会力量购买保险服务。结合我区农村房屋实际、管理现状,通过利用保险手段,进一步健全房屋安全社会保障机制。考虑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人保”)开发的《宁波市农村住房人员救助保险》,通过此项服务,提高必要时期政府的救济能力,此方式已在镇海区、海曙区、江北区实施;宁波人保已承保海曙区城镇住房综合保险,农村住房人员救助保险为人保财险独创保险产品,其唯一性已经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认定。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对于保险首创项目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认承包机构”,申请选择承保人,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作为承保人,所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服务期限至2019年 6 月30 日止。
8、具体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名单:
(一)论证意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人保财险”)自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在保险行业内首次开发并报备完成了农村住房倒塌人伤救助保险条款,为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做了实事。该条款是政府投保,在农村小额意外险即火灾、爆炸等因素造成人身意外赔付的基础上,增加了房屋倒塌引起的室内财产损失和农村住房人员援助综合保险,险种保障范围广,在实际理赔中具有可操作性。截止目前,海曙区、镇海区、江北区、象山县、余姚市等地落地。
宁波人保财险提交的农村房屋倒塌人伤救助保险方案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符合我区对农村危旧房排查治理改造的管理要求,保障额度高,保费低廉,积极响应政府“推进城乡住房保险“同城同政””的要求。在风险管理方面,宁波人保财险是目前开展城市及农村房屋安全日常动态监测工作的唯一一家保险机构,同时也是唯一一家具有房屋安全专家库的保险机构,这有效保证了在投保后宁波人保能够及时为政府提供相关事中风险防控的建议,在发生事故后及时有效的救助补偿,减少理赔争议。
   综上所述,并结合《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办发〔2016〕89号)文件的精神,论证小组建议本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推荐宁波人保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二)专业人员名单
姓名:周晓巍任职单位: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承保部 职称:总经理
姓名:吴翔 任职单位: 阳光财险宁波分公司  职称:经济师
姓名: 徐明任职单位:宁波市保险学会   职称:中级
姓名: 贺亚华任职单位: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职称:中级
姓名:徐培红任职单位: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职称:经济师
9、公示时间:2018年 5月30 日— 6月5 日
10、其它事项:如有其他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采购办或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1、联系方式:
鄞州区财政局采购办:0574—28866805 郑女士0574—28866866(传真)
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4—88225207张女士0574—88225199(传真)
宁波市鄞州区房屋管理中心:0574—87419187 王先生0574—8741905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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