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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二期前期物业管理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5-08 15:26:11     阅读: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波市鄞州区滨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鄞州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二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鄞州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二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编号:YZ—ZFCG(2018)—030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采购内容

数量及单位

预算金额(元)

1

鄞州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二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年

112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工商注册经营许可。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招标文件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nbzfcg.cn)和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yz.gov.cn )免费下载,下载后填写《投标报名函》并于2018年5月28 日上午9时前发传真至本中心并电话确认,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在2018年5 月28 日9时(北京时间)前到账。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5 月29 日9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5 月29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

十、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滨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鄞东南路111号;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单工 0574-88194638

采购代理机构:陈怡    0574-88225207     0574-28830199(传真)

十二、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中标结果公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附件1:招标文件
附件2:投标报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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