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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山镇环卫站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8-01 13:49:52     阅读: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的委托,就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二、采购编号:YZ—ZFCG(2017)—076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采购内容

单位及数量

预算

1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1辆

530000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投标车辆必须是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且车辆技术参数外形结构与公告车型的一致;

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或是制造厂商在本区域的特约经销商,同品牌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招标文件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nbzfcg.cn)和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yz.gov.cn )免费下载,下载后填写《投标报名函》并于2017年8月23日上午9时前发传真至本中心并电话确认,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五(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投标文件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时,随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开标日前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8月24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 姜山镇环卫站  陈丰毅  电话:13738824026

采购代理机构: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张洁  电话:88225207 传真:28830199

十二、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中标结果公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8月1日

2投标报名函.doc

姜山环卫站垃圾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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