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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宁波大榭开发区妆丽保洁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垃圾桶、垃圾袋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9-30 14:32:39     阅读:次
  一、项目编号:CBNB-20182307
  二、项目名称:宁波大榭开发区妆丽保洁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垃圾桶、垃圾袋项目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9月20日
  四、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9月30日
  五、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26页中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三、评分标准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原为“价格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现更改为:“价格分(3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有效平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当有效投标价格高于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5%×100  当有效投标价格低于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基准价)×35%×100”。
  2.招标文件中原为“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现更改为:“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招标文件中原为“投标人具有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现更改为:“投标人具有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招标文件中原为“投标人具有GB/T31950-2015“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现更改为:“投标人具 有GB/T31950-2015“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5.招标文件中原为“投标人所在地纳税金额200万及以上的得3分,纳税金额100(含)-200万的得2分,纳税金额低于100万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纳税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现更改为:“投标人所在地纳税金额200万及以上的得5分,纳税金额100(含)-200万的得3分,纳税金额低于100万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纳税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6.招标文件中原为“自有生产基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0000平方及以上的得3分,自有生产基地土地使用权面积5000(含)-10000平方的得2分,自有生产基地土地使用权面积5000平方以下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土地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现更改为:“自有生产基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5000平方及以上的得5分,自有生产基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5000(含)-10000平方的得3分,自有生产基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0000平方以下的得1分。投标人生产基地上所建造的房产面积10000平方及以上的得5分,房产面积5000(含)-10000平方的得3分,房产面积5000平方以下的得1分。本项目满分为10分。投标人需提供土地证明和房产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7.招标文件中原为“投标人通过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五星级认证且认证范围同时包含垃圾桶、垃圾袋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现更改为:“投标人通过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五星级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垃圾桶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8.招标文件中原为“业绩分(3分):投标人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接过同类垃圾桶或垃圾袋采购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中标(成交)公告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三者对应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现更改为业绩分(30分):投标人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采购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每个合同得3分,最高得30分。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200万的合同,每个合同得2分,最高得30分。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万(含)-100万元的合同,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0分,其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中标(成交)公告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三者对应得分,不提供不得分)。单个合同不累计得分,取最高分值。同类项目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中含垃圾袋或者垃圾桶或者同时含有垃圾袋、垃圾桶的合同。
  9.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新增“投标人通过“绿色再生塑料产销监管链认证”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10.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新增“交货时间的响应程度(5分):投标人承诺接到招标人第一批采购通知后5天内交货的得5分,承诺接到招标人第一批采购通知后7天内交货的得3分,承诺接到招标人第一批采购通知后10天内交货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交货承诺书,未提供的不得分)”。
  11.删除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具有售后服务管理师3人及以上得3分,不提供或不足3个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售后服务管理师在投标公司的社保参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12.删除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生产的垃圾袋有2018年1月1日以来由省级及以上具有检测资质的塑料检测机构(带 检测章)出具的垃圾袋需氧堆肥生物降解率降解合格检测报告的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13.删除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生产的垃圾袋有2018年1月1日以来由省级及以上具有检测资质的塑料检测机构(带 检测章)出具的垃圾袋淀粉基含量15%以上的检测报告的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14.删除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售后服务期、响应时间、服务内容、优惠条件等,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编制),具体评分点如下:
  1)售后服务机构的设置0-2分;2)售后保障体系0-2分;3)售后服务人员配备  0-2分;4)应急服务措施0-2分;5)维修响应时间  0-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15.删除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文件制作情况(2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以及投标文件内容是否编排有序、装订整齐、书面整洁、内容翔实,投标文件是否按采购文件的编制要求制作目录和页码等情况酌情给分(2-1分)”。
  16.删除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评委根据所投产品规格、材质及结构形式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程度(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产品的技术资料、产品彩页、图片等详细证明材料,不能简单用“满足”或“正负偏离”等进行描述);技术性能及功能、质量水平、与采购文件要求的符合性以及技术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评分,评为优得5-3分,评为良得3-2分,评为一般得2-1分”。
  17.删除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垃圾桶、垃圾袋生产设备清单综合评审,投标人拥有吹膜机、制袋机、注塑机15台及以上的得5分;拥有垃圾袋二维码打码机5台及以上的得5分。本小项满分为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购买设备正规发票复印件、照片等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18.删除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评委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以及技术方案(包括项目整体技术方案、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等)的完整性、合理性、先进性等综合比较评分:得0~2分”。
  19.删除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评委根据投标人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工期、确保项目供货的措施或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人员资质等)的科学性、合理性等综合比较评分:得0~2分”。
  20.删除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对垃圾桶样品的制作工艺、质量等进行评议,评为优得5-4分,评为良得4-2分,评为一般得2-1分”。
  21.删除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对垃圾袋样品的制作工艺、质量等进行评议,评为优得5-4分,评为良得4-2分,评为一般得2-1分”。
  22.招标文件中原交货时间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5天内交货并验收合格。首批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并验收合格。”,现更改为“第一批交货数量为120L垃圾桶800只,10L垃圾桶1万只,可降解垃圾袋15万只,其余交货数量须在2018年10月31日前交货完成”。
  22.招标文件中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09:30时(北京时间),现更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5日14:00时(北京时间)。
  23.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原为2018年10月8日16:00时前,现更改为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1日16:00时前。
  其他事项不变。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榭开发区妆丽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电话:0574-88090338   传真:0574-87425391
  联系人:蒋海佳、印莹、戚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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