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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的采购方式,对鄞州区路网河网持续性维护及更新项目的所需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ZJZC-191031-C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用途:竞争性磋商、鄞州区路网河网持续性维护及更新项目四、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预算
序号 | 项目名称 | 更新及维护范围 | 采购预算 |
1 | 鄞州区路网河网持续性维护及更新项目 | 鄞州区行政区划范围(东钱湖、东部新城及高新区由市统筹) | 人民币70万元 |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1、具有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实行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1、报名时间:2019年05月07日至2019年05月1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未报名的,将被拒绝投标)。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www.zjzfcg.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3、供应商已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4、采购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购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5、其他:标书费在开标时现场缴纳。
七、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应于2019年05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详见电子显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八、磋商开始时间和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05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详见电子显示屏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九、磋商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1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05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4、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孔浦支行户名: 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 40030122000275085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明,0574-27820691/35、特别提示:(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如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标段号,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2)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的准确性,一般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的转账方式,如要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的转账方式,请一定要告知银行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
十、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429329714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国际中心15楼电话:0574-27820691/3 0571-81061831 邮箱:tender01@126.com联系人:王明、林叶、周健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574-87521835
十一、特别提醒:供应商应予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十二、其他事项: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2、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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