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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为保证各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FHZB(2016)001)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确保项目评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和修改:
1、招标文件第6页(一)资信技术文件内容第7条: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及拟派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补充:上述拟派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是指由投标人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由其上级分行、总行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均由社保缴纳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
2、招标文件第6页(一)资信技术文件内容第8条: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复印件;
补充:上述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投标人总行的财务状况报告。
3、评标办法中“综合实力”部分:“(以上数据以中国人民银行奉化支行提供的监管文件和总行最新年度财务报告为准)”修改为“(资本充足率以投标人总行2014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4、评标办法中“服务网点”部分:“在目标单位外设服务点提供专门柜台为投标人提供服务的得3分” 修改为“在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设服务点,能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供服务的得3分”。
5、评标办法中“专项配置(服务)”部分。
补充: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专项方案。
6、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奉化市住房管理和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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