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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奉化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奉化市铸造行业整治提升技术报告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采购编号:FHZFCG(2015)083D
二、采购单位:奉化市环境保护局
三、采购项目及服务要求:
(一)采购数量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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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总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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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铸造行业整治提升技术报告
编制项目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和需求 |
(二)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谈判报价:提供本技术报告编制成果所需费用的总价,报价价格应该包含所有与本采购服务相关的、应支付的(包括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四)质量保证期(或维护期限):不适用。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或以上资质;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
五、投标保证金等其他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事宜: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于报名现场当场收取;
2、保证金: 叁仟元整(RMB3000.00)。谈判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以非现金方式交纳,形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汇兑,账号:3901320209000042094,开户银行:工行奉化市中山支行,收款人: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88589092,在
3、报名时间:自
4、报名时须提供: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有效营业执照,若是事业法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原件1份)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5、谈判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谈判;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书;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书。
2、谈判文件递交至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厅二),截止时间2015年08月27日14:30 时(北京时间)止,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文件恕不接受。
6、谈判时间及地点:
▲7、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否则视为无效。
8、业务咨询与联络:
采购人:奉化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王先生 0574-88595458
代理单位: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先生 0574-88581100
交易场所: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吕女士 0574-8858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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