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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商:
现对招标编号为FHZFCG(2015)046D/ NBITC-20152053G的奉化市尚田镇人
民政府关于奉化市尚田镇环卫处采购垃圾压缩机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内评分标准为:
5、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得2分,市级及以上信用管理示范的企业得2分,产品获得浙江制造精品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8、业绩评议(5分):提供2012年1月1日以来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投标产品的业绩,单个销售合同金额需在50万以上,合同数量达到1-4份得1分;合同数量达到5-10份得2分;合同数量达到11-20份得3分,合同数量达到21份以上得5分。不累计计分,投标文件内提供合同复印件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现修改为:
5、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得2分,市级及以上信用管理示范的企业得2分,产品获得制造精品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8、业绩评议(5分):提供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产品的业绩,单个销售合同金额需在50万以上,合同数量达到1-4份得1分;合同数量达到5-10份得2分;合同数量达到11-20份得3分,合同数量达到21份以上得5分。不累计计分,投标文件内提供合同复印件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2)、本项目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3日 9:00不变。
(3)、其余内容不变。
(4)、本修改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公司传真:0574-87323935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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