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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法院对车辆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能提供本次货物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 FHZFCG(2013)083X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别克商务2.4LLT豪华行政版 1辆 琥珀金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三、合格供应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本次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注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投标保证金: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 2、报名时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等资料。 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 元。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以非现金方式交纳,形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汇兑,账号:3901320209000042094,开户银行:工行奉化市中山支行,收款人: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88589092,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达账户为准)。 五、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至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截止时间 2013 年 12 月13 日上午 9 时止,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2013 年 12月 13日 上午9时;开标地点: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交易厅。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 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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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FHZFCG(2013)083X奉化市人民法院车辆询价采购.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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