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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委托检测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550000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3年北仑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委托检测采购,一招三年,合同每年一签,采购单位有权根据上年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25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和第十三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的规定,计量器具在申请强制检定时,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宁波市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指定单位,其检定范围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因北仑区不能检定,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拟委托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强制检定任务。
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由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1588号E座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7月07日 至2023年7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 史妙春
联系电话: 0574-89383912
传 真: /
地 址: 宁波市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 系 人: 阮中义
监管部门电话: 0574-89383756
传 真: /
地 址: 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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