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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项目名称: 江北区1812路公共视频监控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4138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江北区1812路公共视频监控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24138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于2023年03月22日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提交了《关于宁波市江北区视频监控服务项目及“雪亮工程”增点扩面服务项目相关工作的汇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由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向宁波江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视频监控服务,服务时间截至2024年12月,项目整体经费由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支出负责保障。
1、项目技术的需要
本项目实施是以宁波市江北区视频监控服务项目1212路摄像机和江北区“雪亮工程”增点扩面服务项目600路摄像机为基础,且1812路摄像机的资产使用权均移交至宁波江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的规定,本项目建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并由宁波江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2、项目运转的需要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需要1812个监控点位的图像信息,当前能够提供上述监控点位图像信息的供应商仅有宁波江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建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并由宁波江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3、服务项目要求的需要
随着各级部门对网络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江北区公共视频监控网络配置了一批安全设备,极大地提高了整体网络的安全,但网络安全运维工作专业性更强、复杂度更高,因此需要将安全运行及网络安全相关的服务合并到整体运行服务工作中。宁波江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已建立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运维机制,对项目要求了解,能够实现最大化节约成本、最大化提升效率、最大化安全应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并由宁波江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宁波江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11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5月19日 至 2023年05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联 系 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0574-81986122
传 真: /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96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联 系 人: 张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0574-87388098
传 真:
地 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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