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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城市排水管网等综合保险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4-25 17:52:22     阅读:次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宁波市江北区市政养护中心   

    项目名称: 宁波市江北区城市排水管网等综合保险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宁波市江北区城市排水管网等综合保险服务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37000000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对宁波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管养的城市排水管网/泵站闸门及其市政附属设施进行综合保险;并对综合保险标的物进行经常性巡查,日常养护、专项养护等为保证城市排水管网/泵站、闸门的完整性和正常使用功能的预防性养护等,各种检评活动保障、防汛防台、防雪抗冻等应急处理工作。 2014年8月,保险业的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2016年6月,浙江省政府、中国保监会批复宁波成为首个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 为充分运用市场化体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贯彻新“国十条”精神,汲取宁波市江北区城市道路桥梁综合保险项目的成功实施经验,进一步推动保险创新试验区的建设,拟在宁波市开办城市排水管网、泵站等设施综合保险,于江北区开展试点,进行城市排水管网、泵站等设施管养工作保险化尝试,发挥保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功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手段。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37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从2017年4月开始着手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保险化尝试的探索和研究,2018年起在全市创新采用江北区城市道路桥梁“综合保险+服务”的新模式,将城区内道路桥梁等设施纳入保险+养护+检测的一揽子项目中,具有创新和可复制性,以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为例,该附加险涵盖了由台风、暴雨、冰冻等灾害引起的各类道路桥梁事故的赔付内容,保障了财政的稳定性,增强了城市基础设施抵御化解风险的能力。 近三年来,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养管的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品质明显提升,康桥南路获评2017—2018年度全国“城镇市政养护示范设施”——“扁鹊杯”奖;江北区荣获2019年度宁波市市政管理行业“道桥综合管理优胜奖”、“市政养管创新奖”、“道路照明养管优胜奖”、“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优胜奖”;江北区荣获2020年度宁波市市政管理行业最高荣誉—“灵桥杯”。市政行业主管部门对该模式取得的成就普遍赞同,老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越来越强。 以此为基础,市政设施品质的提升反向促进养护费用和综合保险的费用逐年降低,对于维持设施品质,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长远的良性效应。 以排水管网为代表的地下城市基础设施存在诸多不确定风险因素,例如宁波软土地基易产生地质沉降进而导致地下排水管网产生错位、坍塌、渗漏等一系列功能性缺陷,每年因台风等极端天气引起的城市内涝和排水管网破损引起的水环境污染等突发情况也时有发生,诸多因素为城市排水管网综合保险的开办提供了很好的实际需求。通过明确发包方、承包方和养护企业三者权利义务关系,引发三者相互监管,将原先单一的财政资金兜底保障机制转化为财政、保险公司和养护企业三家兜底的方式,在大幅度节省财政资金支出的同时,也确保了设施的健康运行。 2、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发〔2016〕89号)和甬保试办〔2017〕1号文件《关于印发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已于2018年开发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道路桥梁保险条款》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道路桥梁保险附加动态监测、检测费用扩展条款》,并根据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完成产品注册(该产品已包含城市排水管网相关内容),并成为上一轮宁波市江北区城市道路桥梁综合保险项目的成交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在三年合同履行期间服务良好,成效显著;目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又开发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城市排水管网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城市排水管网保险附加应急费用扩展保险条款》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城市排水管网保险附加查漏或检测费用保险条款》,并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完成产品注册备案。目前已开发上述相应条款并完成上述产品注册的供应商仅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1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4月25日  至  2021年04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波市江北区市政养护中心  

   联 系 人:  唐老师 

   联系电话:  0574-87671706 

   传    真: / 

   地    址: 宁波市江北区江湾路155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联 系 人:  张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0574-87388098 

   传    真: / 

   地    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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