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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宁海县顺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宁海县梅林街道核心区改造17号地块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 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 机电安装工程(或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公示时间:2019年03月01日-2019年03月04日
六、其他内容: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监管部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海县顺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4-59959376
代理机构: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
联 系 人:王洋/周聪燕
联系电话(传真):0574-65250961
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海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王敏霞
监督投诉电话:0574-55868392
宁海县梅林街道核心区改造17号地块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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