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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宁海紫溪河道亮化照明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采购货物、数量、用途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自 2015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以及没有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内的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须出具书面承诺。
5、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示时间:2018年9月17日-2018年9月18日
六、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范围:
(一)采购需求是否存在问题;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三)其他条款是否存在问题;
(四)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七、其他内容: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采购单位: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杭桅杆
联系电话:18888661698
代理机构:宁波威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73号三楼
联 系 人:胡旭辉
联系电话:0574-65363595/137800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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