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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宁海县宁海湾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宁海湾主要道路亮化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空调设备(详见采购文件)
四、本项目采购预算360.50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制造企业。
3、投标人所投产品未曾发生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商业纠纷,两年内投标人未在生产和供货上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得分包。
注:[以上材料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时投标文件中请附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
六、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7日。
七、其他内容:
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监管部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宁海县宁海湾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强蛟镇
联系人:孙赞欢
电话:0574-59956826
代理机构:宁波中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桥广场15楼(宁海县时代西路128号)
联系人:薛丹明
联系电话:13957826696/0574-65507133 传真:0574-6550713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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