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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宁海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桃源商务楼二期(24-1地块)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空调设备(详见采购文件)
四、本项目采购预算2523.6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备投标产品制造能力和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VRF空调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的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有制冷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覆盖投标产品范围并与投标产品的品牌相一致)(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本项目安装工程必须由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完成。
5、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售后服务机构(以开标时提供的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授权原件和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由独立法人资格的VRF空调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作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次货物招标中同时参加投标。
投标人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为本次采购的货物承担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指存在母子公司、控股公司、同属一控股公司下的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等各种关联关系的情形的机构)。
投标人还应符合合法经营、资信良好,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欺诈和腐败行为。
六、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1日。
七、其他内容:
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监管部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海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5号
联系人:褚晓阳
电话:0574-59972912
代理机构: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时代东路321号二楼
联系人:薛丹明
联系电话:13957826696/0574-65507133 传真:0574-65507133
桃源商务楼二期(24-1地块)空调设备采购项目(预公告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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