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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资交管办[2017]3号文件规定,现就宁海县梅林核心区块改造(一期)工程C1、C2地块太阳能及空气能热水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采购预公告,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CG[2017]010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宁海县梅林核心区块C1、C2地块用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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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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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集中集热分户储热太阳能热水系统 |
1批 |
循环方式:温差强制循环。 系统加热方式:间接加热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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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平板分体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
1批 |
循环方式:温差强制循环。 系统加热方式:间接加热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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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分体式空气能热水系统 |
1批 |
循环方式:温差强制循环。 系统加热方式:间接加热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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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 |
6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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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者投标产品的代理商(以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的须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2、以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的须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中国银行当日汇率折算);
3、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中国银行当日汇率折算)(中小微企业除外);
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均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5、平板集热器、全玻璃真空管集热器、真空集热管须具有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6、空气源热泵须具备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材料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购买标书不对资格进行审核,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进行评审)。投标时投标文件中请附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
六、公示期限
公告时间:2017年06月26日至2017年06月27日。
七、其他内容:
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顺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59959369
代理机构: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95号和丰创意广场G幢9楼
联系人:方芳 叶圆圆
联系电话: 13819800440 13454770477 0574-65065310
传真:0574-65581635
梅林核心区改造(一期)C1C2地块项目太阳能及空气能热水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预公告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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