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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22
一、采购人: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项目名称:宁海县人民大道、中山路及五街汇节点综合整治工程——亮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 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成套灯具产品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的制造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投标人所投产品未曾发生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商业纠纷,两年内投标人未在生产和供货上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
5、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hixin.court.gov.cn/网站查询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示时间:2018年3月22日-2018年3月23日
六、其他内容: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0574-65570390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三楼
邮编:315600
联系人:王洋
电话(传真):0574-65250961
监管部门: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联系人:王欢永
联系电话:0574-65265668 传真号码:0574-65265612
宁海县人民大道、中山路及五街汇节点综合整治工程——亮化设备采购项目——正式稿.doc
选型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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