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9-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及宁海县东部沿海防洪排涝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宁海县水利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本项目社会资本,欢迎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竞标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竞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编号:GODOPPP16002。
二、 项目概况
(一) 项目名称:宁海县东部沿海防洪排涝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 项目地点:宁海县。
(三)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长街镇范围内,是提升平原排涝能力的基础性工程。本项目共整治河道8条,整治总长49.30km;共整治水闸13座,设计总净宽191m;新建泵站7座,设计总规模132m3/s;清淤加固河道总长8.65km。本项目主要分为一干线整治工程、二干线整治工程、三干线整治工程、四干线整治工程、岳井片河道整治工程、外海排涝闸泵工程及车岙港下水库清淤加固工程等7个工程。
(四) 项目投资:本项目PPP合作总投资(不含建设融资利息)195471.11万元,资金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融资资金。
(五) 采购范围: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择成交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的单位共同成立PPP项目公司,并由PPP项目公司承担相关文件明确的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等工作。
(六) 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1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为15年。
(七) 项目合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由宁海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通过法定采购程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由中选社会资本与受实施机构委托的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及建设工作,建成后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工作,期满无偿、完整地移交政府方或指定其他机构,并确保项目设施完好,运营状况良好。未经政府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任何处置,不得将项目占用土地进行转让、出租及抵押,且不得用于任何与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无关的用途。
宁海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受实施机构委托作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叁亿捌仟万元人民币(¥380,000,000),其中政府方以现金出资叁仟捌佰万元人民币(¥38,000,000),中选社会资本以现金出资叁亿肆仟贰佰万元人民币(¥342,000,000)。项目公司成立1个月内,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30%,剩余注册资本金在建设期各年到位比例分别为10%、29%和31%。
三、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四、 供应商(以下称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基本条件:
投标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特定条件:
1. 投标人(或联合体)应满足下述资质要求:
1) 水利水电工程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均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4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2) 市政公用工程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内容;
(2) 项目成员中,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负责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
3)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2) 拟派项目组人员(指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提供2017年 月至2017年 月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 投标人和拟派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并在“宁波市水利市场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4) 本项目运营管理或物业管理团队应承诺根据“宁波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办发[2015]80号)”和“宁波市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单位资质评定办法” 要求配备不低于运维二级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有职称要求的应当具有相应职称证书。
2. 投标人应满足下述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运营维护任务的成员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合同业绩。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时间为准)单个PPP项目合同金额应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业绩须具有成交通知书和PPP项目协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可以为PPP项目业绩联合体成员,多份合同的金额不予累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报告出具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金额不少于 3亿元人民币的水利水电项目施工业绩,须具有中标通知书、合同和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报告。
3.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财务要求:
1) 2016年企业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2014年-2016年三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2016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2) 投标人的各类银行累计授信额度不低于10亿元。
4.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负责人和负责市政公用工程的项目组成员自2012年 月 日至公告发布之日经检察机关查询后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拟派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负责人和负责市政公用工程的项目组成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5.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水利水电工程和负责市政公用工程的项目组成员自2014年 月 日以来无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未被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以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不得有失信内容持续存在被执行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人成员应不超过两家,参与本项目竞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主体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应明确,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五、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及方式:
(一) 获取日期:2017年 月 日—2017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 获取地点: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A座发展大厦615室);
(三) 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除另行公告外,将拒绝获取日期截止时间后提出获取招标文件意向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
六、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 月 日09时00分-09时30分。
七、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月 日09时 30 分。
八、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九、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一、 投标保证金:
(一) 帐户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
(三) 银行帐号:9416 0078 8011 0000 0003;
(四)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万元);
(五) 截止时间:2017年 月 日 16:00 时前实际到账;
(六)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通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帐户缴纳。
十二、 特别提醒:
(一) 各投标人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否决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
(二) 本文件有关补充信息电子文件将在“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纸质文件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并至办公场所领取。
十三、 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8日。
十四、采购项目需求:
宁海县东部沿海防洪排涝工程ppp项目招标文件0914预公告_2017914182017.rar
十五、其他内容:
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十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海县水利局
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358号
联系人及电话:方主任 0574-65550302
采购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A座发展大厦615室
联 系 人:徐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4-87817545、0574—87091395
传 真:0574-87817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