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5-15
一、采购人:宁海县城镇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项目名称:兴宁北路(外环路至桃源北路段)亮化改造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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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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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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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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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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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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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米锥形四火高杆灯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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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北路(外环路至桃源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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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预埋件、螺帽、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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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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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米弯形高低叉灯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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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北路(外环路至桃源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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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预埋件、螺帽、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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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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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米弯形单火灯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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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北路(外环路至桃源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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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预埋件、螺帽、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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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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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米方形平行双叉灯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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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北路(外环路至桃源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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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预埋件、螺帽、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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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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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W LED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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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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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W LED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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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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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W LED泛光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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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预算金额:411.232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 特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含)以上(中小微企业除外),经营范围中需包括LED照明产品制造。
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从事LED照明产品成功应用案例:产品符合《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并提供国家级电光源检测机构出具的LED照明产品检测报告。
3、投标人所投产品未曾发生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商业纠纷,两年内投标人未在生产和供货上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得分包
六、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17年05月16日至2017年05月17日。
七、其他内容:
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宁海县城镇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5号
联系人:褚晓阳
电话:0574-59972912
代理机构: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时代东路321号二楼
联系人:薛丹明
联系电话:13957826696/0574-65507133 传真:0574-65507133
监管部门: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联系人:王欢永 联系电话:0574-65265668 传真号码:0574-65265612
兴宁北路(外环路至桃源北路段)亮化改造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