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 > 意见征询 > 采购文件需求公示 > 查看详情
一、采购人:宁海县城镇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项目名称:外环东路(桃源北路至兴海路段)、兴海南路(福泉路至沿海南线段)、桃源中路(外环路至人民大道段)亮化改造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
品目名称 |
设备名称 |
数量 |
|
品目一 |
14米锥形四火高杆灯杆 |
36套 |
|
品目二 |
11米方形高低叉工艺灯杆 |
181套 |
|
品目三 |
11米方形单火工艺灯杆 |
150套 |
|
品目四 |
9米锥形大跨度单火灯杆 |
103套 |
|
品目五 |
180W LED灯具 |
434套 |
|
品目六 |
100W LED灯具 |
181套 |
|
品目七 |
180W LED泛光灯具 |
144套 |
四、本项目预算金额:323.524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 特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含)以上(中小微企业除外),经营范围中需包括LED照明产品制造。
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从事LED照明产品成功应用案例:产品符合《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并提供国家级电光源检测机构出具的LED照明产品检测报告。
3、投标人所投产品未曾发生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商业纠纷,两年内投标人未在生产和供货上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得分包
六、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17年05月11日至2017年05月12日。
七、其他内容:
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宁海县城镇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5号
联系人:褚晓阳
电话:0574-59972912
代理机构: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时代东路321号二楼
联系人:薛丹明
联系电话:13957826696/0574-65507133 传真:0574-65507133
监管部门: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联系人:王欢永 联系电话:0574-65265668 传真号码:0574-65265612
兴宁北路(外环路至桃源北路段)亮化改造项目5.11.doc
| 上一条:宁海县水利视频监控设备租赁项目采购预公告 | 下一条:宁海县水利视频监控设备租赁项目采购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