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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大中山商务楼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和安装项目采购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8-24 08:48:52     阅读:次

一、采购人: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二、项目名称:宁海县大中山商务楼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和安装项目

三、采购内容:宁海县大中山商务楼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和安装(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同时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VRF投标产品制造能力和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的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且其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

2.所投品牌螺杆式冷水机组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有制冷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覆盖投标产品范围并与投标产品的品牌相一致)(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本项目安装工程必须由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完成。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由独立法人资格的VRF空调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作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

6.所投VRF产品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售后服务机构(以开标时提供的生产厂家、制造商销售公司或制造商售后服务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授权原件和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次货物招标中同时参加投标。

一个VRF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在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以后,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为本次采购的货物承担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指存在母子公司、控股公司、同属一控股公司下的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等各种关联关系的情形的机构)。

投标人还应符合合法经营、资信良好,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欺诈和腐败行为。

五、公示时间:2017年8月24日-8月25日

六、其他内容: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宁海县世贸中心19楼

联系人:叶蕾群    联系电话:0574-65120156     传真号码:0574-65120155

 

采购代理机构: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六楼

联系人:高凤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574-65131832

 

监管部门: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联系人:王欢永   联系电话:0574-65265668   传真号码:0574-65265612

 

 预公告版宁海县大中山商务楼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和安装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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