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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11N0029644012022401
二、合同名称: 象山县鹤浦镇海水池塘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 NBWY-XS-2022003
四、项目名称: 象山县鹤浦镇海水池塘养殖尾水治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象山县鹤浦镇鹤西路58号
联 系 方 式:0574-65017611
供应商(乙方): 浙江清天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学士路298号裙楼
联 系 方 式: 133066111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海水池塘养殖尾水治理
服务要求: 鹤浦镇海水池塘养殖尾水治理
服务期限: 3年
服务地点: 鹤浦镇
七、验收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伍争峰、刘长军、陈泽宇
九、验收意见: 同意通过验收
十、其他补充事宜: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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