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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BZG2023-ZF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海县档案馆数字化加工(第十一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调整(详细格式下载附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甬采购办[2012]1427号)的规定,本单位郑重声明: 1.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不划型)企业,其中所属行业为_____________、上年末从业人员____人、上年营业收入____万元、上年资产总额____万元。 2.本单位参加______项目(采购编号______标段/包______)采购活动,项目的市场价格为_____万元,本次投标价格为_____万元,其中由本单位承担工程金额为_____万元,由本单位提供服务金额为_____万元,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或者提供其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原 |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以下情形不影响声明有效性,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一是划型标准中行业不 |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档案馆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学勉路31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261919
质疑联系人:胡鹏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261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时代西路128号15楼
传 真:0574-65507133
项目联系人(询问):薛丹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507133
质疑联系人:王时伟
质疑联系方式:1360578676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王欢永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附件信息:
16.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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