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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人名称: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宁海县清溪水库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NBJX200277G
四、关联原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7413220
五、预算总金额:5290000.00
六、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11-27
七、更正理由:潜在投标人询问后更正。
八、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序号 | 评审项目 | 原评审标准 | 修改为 |
1 | 业绩 | 招标代理业绩(3.5分) 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证明,证明资料内无法体现新建大中型水库工程或水利工程EPC总承包中标金额的或无法体现招标代理服务内容等上述评审要素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备查,查时无原件不得分。 | 招标代理业绩(3.5分) 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证明,证明资料内无法体现新建大中型水库工程或水利工程EPC总承包中标金额的或无法体现招标代理服务内容等上述评审要素的,需提供发改部门出具的批复等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备查,查时无原件不得分。 |
1 | 业绩 | 造价咨询业绩(4.5分) 1)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水利工程项目(指政府或国有投资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且项目咨询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得2分。 2)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同类项目(指政府或国有投资项目新建大中型水库工程)的项建至结算任何阶段造价咨询服务,且咨询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得1.5分。 3)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房建工程项目(指政府或国有投资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且咨询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得1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报告盖章页,合同内无法体现新建大中型水库规模、咨询额等上述评审要素的,需提供建设单位或发改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备查,查时无原件不得分。 | 造价咨询业绩(4.5分) 1)2015年1月1日以来(除跟踪审计和结算审核以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报告时间为准外,其余造价咨询服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水利工程项目(指政府或国有投资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且项目咨询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得2分。 2)2015年1月1日以来(除跟踪审计和结算审核以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报告时间为准外,其余造价咨询服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同类项目(指政府或国有投资项目新建大中型水库工程)的项建至结算任何阶段造价咨询服务,且咨询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得1.5分。 3)2015年1月1日以来(除跟踪审计和结算审核以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报告时间为准外,其余造价咨询服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房建工程项目(指政府或国有投资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且咨询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得1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报告盖章页,合同内无法体现新建大中型水库规模、咨询额等上述评审要素的,需提供发改部门出具的批复等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备查,查时无原件不得分。 |
3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1)招标代理技术负责人业绩: 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证明,证明资料内无法体现水利工程EPC总承包、无法体现中标金额、无法体现技术负责人等上述评审要素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备查,查时无原件不得分。 | 1)招标代理技术负责人业绩: 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证明,证明资料内无法体现水利工程EPC总承包、无法体现中标金额、无法体现技术负责人等上述评审要素的,需提供发改部门出具的批复等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备查,查时无原件不得分。 |
3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2)造价咨询技术负责人业绩: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造价咨询技术负责人承担过同类项目(指政府或国有投资项目新建大中型水库工程)的项建至结算任何阶段造价咨询服务,且咨询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得2分,无不得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报告盖章页,合同内无法体现新建大中型水库工程、无法提现咨询额度、无法体现技术负责人等上述评审要素的,需提供建设单位或发改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备查,查时无原件不得分。 | 2)造价咨询技术负责人业绩:2015年1月1日以来(除跟踪审计和结算审核以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报告时间为准外,其余造价咨询服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造价咨询技术负责人承担过同类项目(指政府或国有投资项目新建大中型水库工程)的项建至结算任何阶段造价咨询服务,且咨询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得2分,无不得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报告盖章页,合同内无法体现新建大中型水库工程、无法提现咨询额度、无法体现技术负责人等上述评审要素的,需提供发改部门出具的批复等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备查,查时无原件不得分。 |
2、时间节点更正
序号 | 更正项 | 原时间 | 修改为 |
1 |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 2020年12月17日13:30 | 2020年12月29日13:30 |
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17日14时止 | 2020年12月29日14时止 |
3 | 开标时间 | 2020年12月17日14时 | 2020年12月29日14时 |
4 | 邮寄时间节点 | 2020年12月16日17时 | 2020年12月28日17时 |
5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15日16:00之前 | 2020年12月25日16:00之前 |
其余事项不变。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宏发
联系电话:0574-83890892 18958278756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79号苍水大厦9楼
2、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宁海县清溪水库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574-67058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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