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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本项目作如下更正:
将原招标公告中的★六、(一)特定条件:1、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宁海县范围内有分支机构的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在宁海县城区的一级支行;
修改为:★六、(一)特定条件:1、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3、投标人在宁波市宁海县设有一级支行及以上的分支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 要求二、招标需求:在宁海县内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实力雄厚、服务周全、信誉优良、技术先进的3家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接受宁海县顺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企业公款存放工作。
修改为:在宁海县内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实力雄厚、服务周全、信誉优良、技术先进的1家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接受宁海县顺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企业公款存放工作。
其余不做修改!
招标人名称:宁海县顺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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