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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通知发至:所有投标人:
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为采购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1、原招标文件中所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内容现修改为: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工程量达到10万平方米,先到为准。若垃圾焚烧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中标人则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终止本服务合同。
特此通知!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
联系人:王洋
电话(传真):0574-6525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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