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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7-20 16:14:24     阅读: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C【2020】CG103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类)统一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7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中 “五、评分标准2、业绩6分”中的特别说明原为:如有一家单位提供了3个1000人的业绩合同,除可以获得800人(不含)档次的分数外,另外的2个合同也可在500人(不含)-800人(含)得分。

现更正为:如有一家单位提供了3个1000人的业绩合同,除可以获得800人(不含)档次的分数外,另外的2个合同也可在500人(不含)-800人(含)档或300人(含)-500人(含)档得分,以最优得分方式计算,其他同类情况以此类推。

2、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中 “五、评分标准4、质控能力3分”增加如下说明: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续保(未脱保且原保险额度≥1000万元,续保后的保险额度≥1000万元)的保险视为有效保险。

3、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中 “五、评分标准6、经营场所 8分”中原注内容为“(注:如投标人同时具有自有或租赁的固定经营场所(含仓储),按上述5.1中的评审标准,取分值高的一项作为投标人5.1项最终得分。上述场地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如无产权证的,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及所租场地的产权证(如无产权证的,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产权证或租赁合同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取得(签署)。如为租赁的租赁期需为一年(含)以上。上述材料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固定经营场所(含仓储)还需提供场地分割平面图,冷库场地要求提供冷库外观整体照片和内部照片各2-3张。)”

现更正为:(注:如投标人同时具有自有或租赁的固定经营场所(含仓储),按上述6.1中的评审标准,取分值高的一项作为投标人6.1项最终得分。上述场地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如无产权证的,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及所租场地的产权证(如无产权证的,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产权证或租赁合同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取得(签署)。如为租赁的租赁期需为一年(含)以上。上述材料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固定经营场所(含仓储)还需提供场地分割平面图,冷库场地要求提供冷库外观整体照片和内部照片各2-3张。)

4、原采购公告中“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中采购人的联系电话为0574-86749399,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为0574-892830878。

现更正为:采购人联系电话:0574-89283144;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电话:0574-89283087

更正日期:2020年7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其他事项均不变,以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地    址: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

联系方式:0574-892831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联系方式:13586861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裘工

    电    话:1358686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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