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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6月24日
一、招标编号:HZWQT2020-19(NBITC-202010362)
二、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金融集聚区一期4#楼酒店装修工程软装配饰采购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6月24日
四、更正内容: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中“五、样品要求”
序号 | 原招标文件 | 现更正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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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供应商应提供“采购清单”表中以下样品: (1)样品一:技术要求以“4.1摆件、灯具及雕塑中序号108”:大型雕塑为准,样品尺寸:底板800MM*1100MM;正方体岩板盒子提供250MM*250MM、300MM*300MM各一个。 (2)样品二:技术要求以“4.1摆件、灯具及雕塑中序号105”:人头雕塑为准,样品尺寸:400MM*400MM。 2、样品尺寸满足上述要求外,其他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四、采购清单”中的“材质及参数要求”。 | 1、供应商应提供“采购清单”表中以下样品: (1)样品一:技术要求以“4.2花艺、花器及雕塑类中序号105”:大型雕塑为准,样品尺寸:底板800MM*1100MM;正方体岩板盒子提供250MM*250MM、300MM*300MM各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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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样品二:技术要求以“4.2花艺、花器及雕塑类中序号108”:人头雕塑为准,样品尺寸:400MM*400MM*700M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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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样品尺寸满足上述要求外,其他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四、采购清单”中的“材质及参数要求”。 | ||
2 | / | 新增序号5: 5-1“采购清单”中“图片”是指对投标货物款式、形状的基本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最大程度满足要求,包括技术规格在内的所有细则,因供应商漏读误读或片面解读引起的后果自负。 5-2“采购清单”中“材质及参数要求”是指对投标货物基本尺寸、最低的材质要求,投标产品应最大程度满足采购人要求。 |
招标文件以前所述与本《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内容不符处或相关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为准,本《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574-58965522
联系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一路69号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八楼
联 系 人:姜春辉、陈洁、王媛
联系电话:0574-87307605、87356230
传 真:0574-87198579
附件信息:
41.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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