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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鸿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钢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5-25 16:04:28     阅读:次



一、招标编号:ZJHY-NHCG2020005-1

二、项目名称: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钢管采购项目

三、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20日

四、补充公告日期:2020年05月25日

五、修改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的第一章P2特定资格条件中: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经过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获得CMA计量认证标志)在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日前出具的DN1200或以上规格钢管的合格的检验报告。注:投标文件中须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原件投标时备查。

修改为:将该项资格条件删除。

2、将原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招标需求P9★3.2中:

必须严格按国家规范做好内、外防腐和防腐涂料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外防腐做好后,固化一周方可进行运输及施工安装,在运出防腐工地前,所有钢管的外防腐应采用电火花仪检测空隙、针孔或其他缺陷。

修改为:

必须严格按国家规范做好内、外防腐,其中内防腐涂料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外防腐做好后,固化一周方可进行运输及施工安装,在运出防腐工地前,所有钢管的外防腐应采用电火花仪检测空隙、针孔或其他缺陷。

3、将原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招标需求 商务需求表P12中:

付款方法:根据综合单价按实际数量结算。分批交货,分批付款;每批到货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本批次到货金额的100%给中标人。

注:本项目合同签署及发票抬头单位均为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但实际付款单位为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下属分公司(即实际使用单位,发票备注需注明分公司名称)。

修改为:

付款方法:根据综合单价按实际数量结算。分批交货,分批付款;每批到货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在3个月内支付本批次到货金额的100%给中标人。

注:本项目合同签署及发票抬头单位均为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但实际付款单位为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下属分公司(即实际使用单位,发票备注需注明分公司名称)。

4、将原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招标需求 商务需求表P12价格调整第二点中:

2)钢管原材料涨跌调价方式:钢管材料价格按《我的钢铁网》(宁波地区)Q235B钢板(热轧板卷)市场每月15日价格为准(若15日无价格以该天以前最接近15日为准),如原材料涨价在±10%以内(含±10%)由中标单位自己承担风险。如果在±10%以上的,则超出10%部分按《我的钢铁网》(宁波地区)Q235 B钢板(热轧板卷)市场价格每月相应补偿百分比,相反材料下跌同理计算。

例:招标当月Q235B钢板(热轧板卷)市场信息价格为5000元∕吨,若市场波动,次月Q235B钢板(热轧板卷)市场信息价为6000元∕吨,涨幅+20%,其中10%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另外10%由招标人按中标价相应补偿,即招标次月钢管的价格以φ325*8投标价(指钢板调价部分报价)为300元/米为例:调价幅度为300x0.1=30元/米,下跌同理计算。材料涨跌信息价以当月为准,材料涨跌在中标价基础上增减,材料涨跌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发货传真件之日为准。

修改为:

2)钢管原材料涨跌调价方式:钢管材料价格按《我的钢铁网》(宁波地区)Q235B钢板(热轧板卷)市场每月15日价格为准(若15日无价格以该天以前最接近15日为准),如原材料涨价在±5%以内(含±5%)由中标单位自己承担风险。如果在±5%以上的,则超出5%部分按《我的钢铁网》(宁波地区)Q235 B钢板(热轧板卷)市场价格每月相应补偿百分比,相反材料下跌同理计算。

例:招标当月Q235B钢板(热轧板卷)市场信息价格为5000元∕吨,若市场波动,次月Q235B钢板(热轧板卷)市场信息价为5500元∕吨,涨幅+10%,其中5%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另外5%由招标人按中标价相应补偿,即招标次月钢管的价格以φ325*8投标价(指钢板调价部分报价)为300元/米为例:调价幅度为300x0.05=15元/米,下跌同理计算。材料涨跌信息价以当月为准,材料涨跌在中标价基础上增减,材料涨跌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发货传真件之日为准。

5、将原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 标办法及评分标准P31业绩中:

销售业绩:投标人具有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县级及以上城市的饮用水供水企业签订过的供水钢管供货业绩大于1000万元合同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并且合同中的购买方与卖方要和发票一致,否则不得分;但如果是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并且合同中的购买方与卖方要和发票一致;同时发票内容须体现管径及对应供货额,否则不予认可;开标时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不得分。2)如为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供水企业下属单位的,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供水企业出具的相关联书面证明材料。3)如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以发票金额为准。

修改为:

销售业绩:投标人具有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县级及以上城市的饮用水供水企业签订过的供水钢管供货业绩大于1000万元合同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①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或②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及网上结果公告截图;2、开标时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不得分;3、如为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供水企业下属单位的,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供水企业出具的相关联书面证明材料。4、针对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1)合同中的购买方与卖方要和发票一致,否则不得分;2)如果是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并且合同中的购买方与卖方要和发票一致;同时发票内容须体现管径及对应供货额,否则不予认可;3)如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以发票金额为准。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岑英钧  顾赛帅

电      话:0574-6555669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鸿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气象北路295号环球中心24-2

联系人:徐璐璐

联系电话/传真:0574-6556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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