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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海曙区采购办核准的采购计划,宁波市公安局火车站地区分局办案区改造及智能化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如下:
一、采购编号:2020NBHSC007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补充事项: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补充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4号)等文件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请留足邮寄时间,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拟在2020年03月15日17:00前(含)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5楼529办公室;拟在2020年03月15日17:00之后,2020年03月16日09:3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收件人:岑以诺;联系电话:18758339985(尽量避免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寄达)。投标人邮寄后请电话或电子邮箱(1556150258@qq.com)提供邮寄信息给采购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邮寄延误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采购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或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投标文件,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派一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提醒事项:疫情期间,投标人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开标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统一修改为:“2020 年03月16日 09:30时”(北京时间)。
3、投标、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4、各投标单位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文件及公告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此更改,其他不变。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公告发布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联系人:虞老师 电话:0574-81987327
集中采购机构: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5楼
联系方式:岑老师 电话:0574-83890133 传真:0574-87236382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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