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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度象山县网上服务市场加油服务 (定点采购)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6-23 11:20:23     阅读:次



各相关供应商:

受象山县财政局委托,象山县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就“2021-2022年度象山县网上服务市场加油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现将本次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编号:2021XSZFCG040K

(二)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象山县网上服务市场加油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确定2021-2022年度象山县网上服务市场加油服务定点供应商。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象山县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加油服务;

服务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项目征集通知的各项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须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允许分公司投标,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

4、承诺象山地区具有服务网点和加油站,并提供加油IC卡充值服务或电子加油卡充值;承诺具备全年7*24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能力;承诺汽油零售单价优惠不得低于0.05元/升;承诺柴油零售单价优惠不得低于0.1元/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特别提示:供应商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

二、供应商申请流程

(一)供应商申请资料提交时间: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接受。

(二)申请时需提供(附件2)所有资料(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密封,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见附件2,所有申请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申请资料提交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2室(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接收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33022,15058267600);

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申请通过后按《操作手册》(见附件1)操作;

三、审核原则

(一)象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在申请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二)申请资料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三)申请资料不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的,采购机构将驳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供应商可在接到驳回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提交的,视为审核不通过。

(四)审核不通过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申请资料未按照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签署、盖章的;

3、申请资料组成漏项的;

4、申请资料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申请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6、申请资料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7、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申请资料中含有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交易规则

(一)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承诺的费率优惠、服务承诺等情况,按照内控管理制度,自主确定供应商。

(二)交易采用直接议价、二次竞价模式。

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以直接择优确定一家供应商进行议价,也可以进行二次竞价。

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事先确定需求标准,需邀请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在承诺的优惠率的基础上再进行竞价。如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需进行第二次竞价;第二次竞价仍不足三家的,则可以直接竞价。

(三)以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五、定义

(一)“采购机构”系指象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象山县财政局委托组织本次采购,负责发布本项目征集信息相关通知公告、审核本项目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签订协议书、协调采购事务等工作。

(二)“采购人”系指象山县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

(三)“采购监管部门”系指象山县财政局。

(四)“供应商”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按规定向采购机构提交申请资料的法人、其他组织。

(五)“定点供应商”系指通过采购机构审核,且与采购机构签订协议书的供应商。

(六)“定点采购”系指采购机构将定点供应商、服务信息等内容在网上采购系统发布,由采购人在有效期内,通过网上采购系统交易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双方按本项目征集通知、供应商申请资料承诺、协议书及相互约定签订合同,定点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采购过程。

(七)“服务”系指本项目规定的定点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

(八)“网上采购系统”系指集“选购-签订合同-支付-监管”于一体的政府采购网上选购平台,是通过互联网作为展示平台,搭建网上采购货架,线上订购,线下提供服务的模式。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作为网上采购系统。

(九)“议价”系指由采购人先确定需求标准,再从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一家进行价格商议的采购模式。

(十)“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六、协议书、合同及信息维护

(一)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机构签订《2021-2022年度象山县网上服务市场加油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协议书格式见附件3)

(二)定点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加油服务委托合同。定点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合同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系统电子备案。

(三)定点供应商需在政采云平台内进行信息维护,提交项目负责人、公司介绍、服务承诺和报价承诺等信息(详见附件1操作手册),经采购机构审核后在网上服务市场展示。协议期内,定点供应商信息发生调整的,应及时向采购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经采购机构审核后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确认。

七、采购有效期

本次采购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后,采购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八、采购单位适用范围

象山县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

九、定点供应商履约监管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对定点供应商网上采购活动行为、履约行为及履约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价。

采购监管部门、采购机构将不定期对定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定点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采购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采购机构也将提前终止协议。

采购人如反映定点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采购机构将重点约谈定点供应商,如定点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采购监管部门、采购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采购机构也将提前终止协议。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采购监管部门、采购机构要求,定点供应商应配合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技术资料、相应证明等材料。

十、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象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4楼401室

项目经办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574-65733033

质疑联系人:徐老师

质疑联系电话:0574-65733011

(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信息

名称:象山县财政局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74-65753557

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本地驻点服务电话0574-6573360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十一、其他

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象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象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6月23日

附件1:《操作手册》

附件2:2021-2022年度象山县网上服务市场加油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申请资料

附件3:《2021-2022年度象山县网上服务市场加油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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