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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余姚市2021年度空调器协议供应商》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6-30 08:34:20     阅读:次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余姚市政府采购中心就《余姚市2021年度空调器协议供应商》余姚本地供应商进行征集。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产品的有关要求:
1、参照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空调器提前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的中标产品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宁波协议供货上架产品的品牌、型号、价格、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及协议有效期。(不含天花机、风管机)
2、本次征集的供应商应该了解,对于本次协议采购内的产品,本市的采购人有权利在本次征集的协议供应商中选择采购产品也可以在政采云-网上超市等其它余姚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渠道进行采购。(若上级有其他相关规定,再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应作出以下承诺:
1、价格以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宁波协议供货上架产品的协议价为最高限价;
2、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以同类产品品牌中标时的承诺要求为最低服务标准;
3、性能与同类空调品牌完全相同。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参与申报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余姚市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及以上;
(二)产品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
四、申报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2021年7月16日(周五)下午17:00前(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5楼522室])
3、联系人:连钧波       联系电话:62835233
五、申报时须提供的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扫描件电子文档,各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若有)
4、投标人情况说明(包括公司的介绍、人员介绍、公司管理等内容);
5、经营场地证明(公司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或房产证);
6、承诺经营产品品牌和型号的清单(与后续供应商申请入驻政采云宁波协议供货本地供应商一致);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还包括:
1、承诺框架协议签订前提供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的浙江、宁波销售公司对本次空调政府采购所报品牌的直接授权书等文件(授权书等文件均须加盖厂商公章);
2、对所供货物的承诺书,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①价格以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宁波协议供货上架的协议价为最高限价;
②承诺供货价格包括:货物价款、运输装卸费(送到采购人指定的现场)、安装调试费、技术培训费、税金及售后服务、设备现场保管、支架、原有冷媒管等全部费用;
③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以同类产品品牌中标时的承诺要求为最低服务标准;
④性能与同类空调品牌完全相同;
⑤保证提供的产品是正规渠道进的货,不提供水货,不违规经营,若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承诺,按照《宁波市政府采购实行协议采购管理的暂行办法》和《余姚市2021年度空调器协议供货框架协议书》规定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售后服务特殊承诺。
六、签订协议
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签订《余姚市2021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书》。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1年度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空调器提前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结束。若有特殊情况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缩短或中止。
七、相关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
 
                                                                                                   余姚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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