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 > 采购项目公告 > 公开招标公告 > 查看详情
项目概况
2020年度镇海区澥浦镇市容秩序管理服务外包项目(重发)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9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MFWZB2020037-1
项目名称:2020年度镇海区澥浦镇市容秩序管理服务外包项目(重发)
预算金额(元):165000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澥浦镇建成区范围内街面市容秩序维持、街面设施巡查、道路两侧“三乱”清理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6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对于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规定的小微企业,在评审时,国内企业将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以其价格扣除后的金额作为其经评审的报价。若所有投标人均为财库[2011]181号文规定的小微企业,则均不考虑价格扣除。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6%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为小微企业的不得重复用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之规定,投标产品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报价给予2%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投标人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8日至2020年08月2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投标人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以潜在供应商的名义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以游客名义获取的采购文件不予认可,其投标视作无效投标):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09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符合一次性要求的,对其相应质疑不予答复。 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和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海区分网上,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和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海区分网查看和下载,未及时查看和下载的责任自负。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新建西路2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503090
质疑联系人:何虎
质疑联系方式:13586822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史麒丰、陈文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865993
质疑联系人:陈文昌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8437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镇海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9666
附件信息:
401.8K
| 上一条: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镇海区庄市街道光明路永乐路口交通提升工程设施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下一条: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镇海区庄市街道光明路永乐路口交通提升工程设施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