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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宁海县公安局委托,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公安局执法仪及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NHZFCG-Z2020002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1 | 宁海县公安局执法仪及平台采购 | 1 | 批 | 116 | 执法记录仪、柜式数据采集工作站、台式数据采集工作站等设备。 |
四、采购方式及用途:公开招标、自用。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2020年4月29日~5月9日。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总则。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为准】,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则否决其投标资格。如出现不可抗力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3.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的正式供应商。尚未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九、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供应商于2020年5月20日9:0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2020年5月20日9:0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开标室5),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投标的,投标无效。
3.如因系统或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而采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5月20日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开标室5)。
3.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5月20日9:30时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5月20日9:30时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十二、特别提醒: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 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两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编制投标文件相关事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或政采云服务专员电话0574-6513183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纸质备份投标文件1份。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供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交易的开评标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5.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指定电子邮箱。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箱(nhztbgf@163.com)进行收发。
十三、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宁海县公安局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1号
联系人:吴超行 联系电话:0574-65347071
2.采购代理机构: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
联系人:林艳 联系电话:0574-65131831 传真号码:0574-65131831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4-65265668 传真号码:0574-65265612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29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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