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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C-HZ-2019-0117
发布日期:2020年3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镇海区采购办批准,现就宁波市镇海区公路管理段甬舟高速(俞范东路-海天路)桥下通道绿化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宁波市镇海区公路管理段甬舟高速(俞范东路-海天路)桥下通道绿化养护项目
二、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养护内容 | 单价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元/1年) | 招标总控制价(元/3年) | 服务期限 |
1 | 甬舟高速(俞范东路-海天路)桥下通道绿化养护 | 绿化养护面积约112000m² | 5元/ m² | 560000 | 1680000 | 自合同签订,本次招标有效期为三年(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十二个月,合同期满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可续签第二年,以此类推最多可续签两次。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2、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4.2.1投标人需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包含绿化等相关内容;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3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3、特别提醒: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投标人注册事项[操作步骤: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网站→点击右下角(智能客服)→查找点击(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查找点击(点此注册)],否则采购人将不能公布中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招标项目报名方式:
5.1、本公告附件中具有可供潜在供应商阅读的采购文件电子版,潜在供应商须在采购项目报名期内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网站进行报名,并在采购文件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申请信息表(翻阅采购文件最后一页)”发送至 308029773@qq.com 邮箱中,并电话确认后为报名成功。未报名的投标将被拒绝。
5.2、采购文件报名时间:2020年3月2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天上午9:00-下午16:30(北京时间)。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可自行选择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6.1现场投标文件接收:投标人应于2020年4月17日13: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2邮寄投标文件接收:投标人应于2020年4月16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邮寄到 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宁波研发园B区9幢3楼301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4月17日13: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八、其他事项:
8.1、特别提醒: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8.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公告期限满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8.3、“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海区分网(http://zhenhai.bidding.gov.cn/)”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8.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8.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6、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补充事项(此事项至疫情解除期间有效。可自行选择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8.6.1、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参与开标应全程佩戴口罩。
8.6.2、参照“浙财采监[2020]4号”文件意见,允许供应商邮寄送达投标文件。供应商选择邮寄快递方式(建议采用顺丰快递)寄送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代理机构作接收登记工作,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以快递形式寄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宁波研发园B区9幢3楼301室,联系人:田恬,电话:17816506008),并做好投标文件的密封工作。投标文件邮寄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16时00分(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请于投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时间并承担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确保投标文件是否投递到位)。
8.6.3、新冠疫情期间关于澄清、询标的说明:评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澄清、询标内容由投标人在接到代理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半小时内澄清补正完毕。请投标单位期间电话保持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
九、采购方联系信息:
采购人:宁波市镇海区公路管理段
地 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北路1066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74-86285216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宁波研发园B区9幢3楼301室
联系人:王静
电话:0574-87464312 传真:0574-87461353
十、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科,联系电话:0574-89389666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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