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 > 采购项目公告 > 公开招标公告 > 查看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LDNB-20207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业主自用
四、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20年3月 23 日至2020年 3月30日止
五、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服务范围)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服务 | 一项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52.8万元/年,158.4万元/三年 |
后二年,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二级及以上或投标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人如中标后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承担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园区内与消防相关的业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即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提供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提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3、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4、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供应商应于2020年4月13日13:3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2020年4月13日13:30(北京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场所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当终止电子化开标评标程序,而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投标文件撤回。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及要求
1、开标时间:2020年4月13 日13: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海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一)。
3、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2020年4月13日14:3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4月13日14:3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4月13日14:3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投标文件撤回。
十、特别提醒: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投标人注册事项[操作步骤: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网站→点击右下角(智能客服)→查找点击(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查找点击(点此注册)],否则采购人将不能公布中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一、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二、业务咨询
投标服务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义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采购文件在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
采购人名称: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74-89293136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科技广场4号楼3楼 邮编:315000
联系人:高琳琳、孙嘉琳、周颖 联系电话:15888164173
十三、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采购监管: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王科 联系电话:0574-89389666
附件信息:
382.9K
| 上一条: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镇海区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性检查第三方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下一条: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镇海区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性检查第三方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