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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庄市街道地埋式有机垃圾厌氧发酵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GTCG2019039
二、项目名称:庄市街道地埋式有机垃圾厌氧发酵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四、招标采购内容、数量及项目安装调试完成期:
招标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价(上限价) | 项目安装调试完成期 |
地埋式有机垃圾厌氧发酵处理设备 | 1 | 套 | 40万元人民币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特别提醒: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投标人注册事项[操作步骤: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网站→点击右下角(智能客服)→查找点击(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查找点击(点此注册)],否则采购人将不能公布中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9 月 10 日至2019 年 9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06室)招标代理部购买采购文件。超出上述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请另行联系采购代理单位。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1、《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投标保证金:6000元整。
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形式和时间递交至指定账户。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9月30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座宁波市镇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四,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9月30日14: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座宁波市镇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四。
十一、其它说明: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2、本次采购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十二、采购方联系信息:
采购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清泉路170号
联系人:曹燕丽 电话:86697710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06室)
联系人:石宗杰、傅作琪 电话:86279793、13777017071 传真:86279793
本次投标相关款项汇入账户:
户 名: 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镇海支行
账号:52010122000264822
十三、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采购办;
联系人:王科,联系电话:0574-89389666
2019年9月10日
附表:投标申请表格式
投标申请表
投标申请项目名称:庄市街道地埋式有机垃圾厌氧发酵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企业全称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地址 | ||||
企业营业 执照登记号 | 注册资本金 (万 元) | |||
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手机号码 | ||
附 件 清 单 |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
申 请 人 | 采购(代理)人审查意见 | |||
声明:我单位对上述内容和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及人员资格符合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如有虚假,愿意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组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应一式二份,且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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