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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和《宁波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委托,拟对“庄市街道物业自运小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服务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采购编号:GTCG2019037
二、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一年(其中前二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采购服务内容:将庄市街道辖区内的17个物业自运小区的厨余垃圾收集清运至九龙大道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将其他垃圾收集清运至澥浦中科发电厂等。
四、采购服务规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量约70吨/日(预估)。
五、年度服务费上限价:130万元人民币。
六、合格投标人(服务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垃圾清运的相关内容;
(2)为方便业务的开展,要求宁波市镇海区外的投标服务商在镇海区庄市街道辖区内设立后续服务机构(在投标时未设立的,应当在中标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设立,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该服务机构要求服务场所(含房屋及场地)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上(自有或租赁均可)以便于垃圾清运车辆及设备的停放及人员的居住,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且签约前须提交自有产权证件或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租赁合同以供采购人现场考察及审核通过,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9 月 3 日至2019 年 9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06室)招标代理部购买采购文件。超出上述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请另行联系采购代理单位。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八、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本项目采购公告和中标结果发布的媒介:(1)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海区分网(http://zhenhai.bidding.gov.cn);(2)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www.nbzfcg.cn);(3)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网站。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 24 日14: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2019年9月 24 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座宁波市镇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二。
十二、特别提醒: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投标人注册事项[操作步骤: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网站→点击右下角(智能客服)→查找点击(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查找点击(点此注册)],否则采购人将不能公布中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周主任 电话:86695145
采购代理单位: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
联系人:石宗杰、傅作琪 联系电话:0574- 86279793
传真:0574-86279793 E-mail:1139547327@qq.com
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镇海区采购办
联系人:王科;联系电话:0574-89389666
日期:2019年9月3日
附表:投标申请表格式
投标申请表
投标申请项目名称:庄市街道物业自运小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外包服务项目
企业全称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地址 | ||||
企业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金 (万 元) | |||
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手机号码 及邮箱 | ||
附 件 清 单 |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
申 请 人 | 采购(代理)人审查意见 | |||
声明:我单位对上述内容和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采购代理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应一式二份,且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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