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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和宁海县政府采购计划,决定对宁海县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项目进行定点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宁海县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定点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二、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必须在宁海县设有分公司或支公司。
2、具有在宁海县辖区经营机动车保险(含交强险)业务资格。
3、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能提供快捷的上门服务需求。
4、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或不良行为。
三、有意参加本年度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采购的供应商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随带相关资料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供应商登记时须随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定点保险机构基本情况表(主要服务承诺)、承诺书和车辆定点保险协议,格式详见附件 (提供纸质及电子版基本情况表)
6、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原供应商不用重新缴纳)
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帐号:39752001040010207。
联系人:葛颖燕 联系电话:0574-65131832
地点:宁海县金水东路5号505室。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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