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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2009-NBHS-198A 根据《政府采购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有关办法和区政府采购办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决定对我区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投标人资质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3、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资质; 4、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 二、基本情况 1、扫描档案内容及数量:本次需扫描的档案以建国后的文书档案为主。纸质档案数字化有手写稿、打印稿,有横排的、也有竖排的,纸质差别较大。馆藏纸质档案扫描页数为约110万页; 2、扫描工作环节与质量要求:档案扫描工作包括目录补录、拆卷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文字识别、档案装订、保存格式存储、文件目录与全文的挂接,并确保扫描图像、挂接的质量,档案及其档案信息的安全; 3、工期要求:110万页扫描任务要求在签订合同后8个月内完成(以实际验收合格的数据库为准);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说明本地服务支持方式; 2、售后服务期限:项目验收交付后提供 1年的售后免费服务;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用户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问题解决时间:一般问题在4小时内解决,严重问题要求及时提出用户方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承诺; 5、列出售后服务内容; 四、其他要求 1、我区档案馆不提供档案扫描所需的任何相应设备和数字化加工软件; 2、双方各指定专人做好档案的清点交接工作。《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随同档案一起交接; 3、要求中标单位在签立合同时成立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中标单位公司级负责人,并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及保证措施; 4、要求投标商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前,将有关扫描设备、工作场地、人力配置等总体配备完毕; 5、各投标公司在投标时要特别强调指出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免费服务期后的服务方式和费用。服务响应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公司的技术力量、技术服务内容、保密措施和质量水平、免费培训项目等。 五、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地点:时间: 2、领取标书时间: 3、召开预备会时间: 4、截标时间: 5、开标时间: 六、报名时必须随带下列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资质等原件及复印件; 3、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投标保证金及缴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青青 0574—87254352; 传真: 0574-87254352;银行帐号:82160120111034042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开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联系人:薛振刚 联系电话:0574-87255160 传真:87258958。 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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