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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鉴证会计师事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07-04-06 00:00:00     阅读:次
 

政府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07年4月6日

项目编号:2007-NBHS-017A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宁波市政府采购有关管理办法,宁波市海曙区采购中心受区财政局的委托,就宁波市海曙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鉴证会计师事务所入围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单位参加谈判。

一、会计师事务所入围数量:4家

二、合格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为内资的会计师事务所;(三)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四)具有或者关联机构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证书;(五)在宁波市内有常设服务机构。

三、报价

本次专项鉴证费用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额度计算,收费依据宁波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的通知》(甬价费[2006]31号)所附会计报表审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投标人必须按收费标准的一定百分比报价,超过该收费标准的70%或低于专项鉴证成本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四、付费标准

本次专项鉴证工作实际付费标准将按4家入围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五、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和业务约定

 (一)服务时间:自2007年4月份开始参与专项鉴证工作,预计5月中下旬结束。(二)服务内容:清查材料核实、资产账务核对、资产实物盘点、财产损益鉴证、提交专项鉴证报告。(三)采购人将根据项目工作需要、时间要求以及成交人能力等综合因素,与成交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成交人工作范围的约定采用分类、随机确定的原则。

六、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即日起至4月13日,请派员随带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及U盘到采购中心117室免费领取电子谈判文件。

七、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7年4月13日8:45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海光大厦1楼25号窗口

八、谈判时间和地点:2007年4月13日9:00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4楼会议室

 

集中采购机构: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楼  邮编:315010

联系人:薛振刚   电话:0574-87255160 、87258901  传真:87254352

 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戴女士 8730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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