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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2010--NBHS—063F
1、宁波市海曙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的海曙区蒲家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项目工程总估算:约59435万元(其中工程费约41878万元)。已经海发改投〔2009〕108号批准立项,招标申请已得到海曙区财政局批准,现通过 公开 招标选定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机构。
2、项目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正确执行计价依据,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深度为标准。编制期限:中介机构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对该工程项目35天内提供完整的书面编制报告。
3、投标标准的编制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要求;(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资质同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和工程招标代理甲级的社会中介机构(注册在宁波市老三区或在宁波市老三区设有分公司)均可参加投标。
4、该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编制
5、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从本网页获取, 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换取书面招标文件。时间:
质疑截止时间:2010 年 4月 28 日 14:00前(北京时间)
(请以书面方式递交至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6楼117办公室,统一答复)
6、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方应于
7、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8、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
9、联系方式:集中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中心 联系人:卢学群
联系电话:0574-87258901 传真:0574-87258958 邮编:315010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6楼117室
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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