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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项目的补充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3-05-27 00:00:00     阅读: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对海曙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项目(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进行竞争性谈判,邀请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加谈判(投标)。

本项目于2013年5月24日下午16:20举行谈判文件答疑会,现将有关答疑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2013-NBHSJ-011

二、谈判(招标)项目名称:海曙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

三、答疑内容:

1、“谈判须知”第七条(2)必须用不退色蓝黑、黑色墨水打印,封面能不能用彩色?

答:封面没关系。

2、“谈判须知”第九条第1点内容现场不查验。

3、投标文件中出现的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统一指定为分公司负责人。

4、“谈判须知”第十二条“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提供2012年企业纳税情况表”,纳税需要提供哪一块?纳税税种是哪种?

答:需要知道纳税地点和纳税情况,反应这两项情况的都可以。

5、“格式三”偿付能力这一打分点,原件不能拿到,可否用扫描件?公司资信可否也用扫描件?

答:可以,都用盖红章的扫描件,做入投标文件中。

6、格式三“商务承诺”统一填写折扣率,也可同时填写其它商务优惠。

7、检察院行贿记录应该检查谁?

答:分公司负责人与项目经理。

8、提供的企业三年资产负债表,要不要经过审计?提交的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的?可否用扫描件?

答:需要出具总公司出具的经过审计的负债表。用扫描件。

9、格式三内容是否都要填写?

答:本项目竞争性谈判还需第二次填写格式三表格,故第一次需要填写完整,方便第二次表格填写。

10、“服务要求”要响应标书要求或者自己写?

答:在响应标书要求基础上,可加入投标人自己增加的服务。

11、投标文件以分公司为主,顺带加入总公司情况。

12、投标文件盖章怎么盖?

答:投标文件正副本都盖上骑缝章。

其它不变,特此公告。

采购机构: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虞先生

联系电话:0574-87201263

传真:0574-87258958

联系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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