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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3-05-20 00:00:00     阅读:次

招标编号:2013-NBHSJ-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对海曙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项目(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加谈判(投标)。

1.谈判(招标)项目名称:海曙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

2.资格条件: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本项目特定条件:

(1)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宁波市注册的,并具有承保行政机关车辆保险业务经验的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

(2)具有承保行政机关车辆保险业务经验的;

(3)具有在宁波市行政辖区经营机动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业务资格;

(4)提供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检察院所需查询资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5)

3.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保险公司,请派员随带公司介绍信、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费率表,行政机关车辆保险业务经验(提供合同原件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自2013年5 月20日至5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16:30时 (北京时间,下同)到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窗口报名。报名成功后领取谈判文件。

4.谈判(投标)文件递交

4.1谈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谈判(开标)时间:2013年6月5日09:00时,地点: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集中招标机构: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

联系人:虞先生    电话:0574-87201263  传真:0574-87258958

谈判报名、文件领取联系人:何青青     联系电话及传真:0574-87254352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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