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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发电机车采购公告(重发)

信息发布时间: 2011-12-14 00:00:00     阅读:次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就“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发电机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

1、采购编号:2011-NBHSC-123

2、项目名称: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发电机车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发电机车采购共计1辆。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生产制造厂家(如需改装则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或者由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特别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为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和销售的;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生产制造厂家必须是已经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发电机生产企业或汽车改装企业。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获取标书:已办理宁波市资格登记的供应商可以登录“数字海曙”网站、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采购文件,尚未办理资格登记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联系电话:0574-87185125、87185135。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本公告第6条之方式获取标书的投标文件。

下载附件:发电机采购项目.doc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表(政府采购项目).doc

7、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2年1月4日下午14时00分,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窗口。

8、开标时间与地点:2012年1月4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

 

9、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0、联系方式: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薛振刚,联系电话:0574-87258901,传真:0574-87258958;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张晓,联系电话:0574-87112726。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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