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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2011-NBHSC-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人民法院文化环境设计与制作已经区采购办核准,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区交管办审核,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文化环境设计与制作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设计与制作要求 2.1办公区域文化环境设计制作
2.2审判区域文化环境设计制作
制作地点: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00号 设计与制作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 3.2注册资金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 3.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有美术设计、室内外装潢设计及施工的许可经营项目; 3.4提供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二例及以上(以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3.5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或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有固定服务维护点(提供营业场所相关证明); 3.6投标人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的,在领取书面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登记,网址: http://www.zjzfcg.gov.cn/new/。登记注册咨询联系人:何青青 联系电话:0574-87254352 4.招标文件的获取和勘察现场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勘察现场,如需勘察现场的投标人于 联系电话:0574-8751069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1)公开进行,请投标人派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 7.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数字海曙网www.haishu.gov.cn、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网zfcg.haishu.gov.cn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00号 联系人:何解放 电话:0574-87510697 集中招标机构:宁波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办公室(1) 联系人: 电话:0574-87255160 0574-87258958 招标文件领取和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人:何青青 电话及传真:0574-8725435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于 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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